10月19日,《卫生事业发展“十二五”规划》中再次对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进行了强调。在“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”一项中,文件提到,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,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。放宽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,鼓励有实力的企业、慈善机构、基金会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及境外投资者创办医疗机构,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(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人员)依法开办私人诊所。
文件中提到,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,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,优先考虑社会资本。中国还将完善鼓励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,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,落实价格、医保定点等方面政策,对各类社会资本创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。
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并非新策。2010年5月,“新36条”的出台就细化了民营资本参与发展医疗、教育医疗事业的措施。提出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,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。2010年12月,发改委、卫生部等五部委又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》,文件着力于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政策障碍,使民营医院在准入、执业、发展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。
虽然在政策层面,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障碍已基本移除,但在实际操作中,社会资本并不能享受和公立医院完全相同的待遇。医疗人才资源并没有在公办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,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、职称评定、科研课题等方面也没有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。
中国卫生部发布的数据显示,截至2011年年底,全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数为45.7万所,占全国医疗机构总数的47.9%,床位数占全国总数的9.7%。尽管在机构总数比例中,非公立医疗机构已占到相当比重,但床位数量偏少的现实依然导致其服务能力有限。
“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社会资本办医疗给了不少的政策,但缺乏财税、劳动人事等部门的配套政策,可操作性不强。没有可操作性就意味着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成了一件纸上谈兵的事。”谈到政府近几年对民营医院给出的政策,中央党校研究室博士黄在明如此评价。“比如规划中的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,但是结合到什么程度才合适,具体比例是多少,并没有明确答案。这其中政府主导的度就非常重要,过度主导则不利于两个医疗系统公平竞争。”希望在新近接连出台的政策鼓励下,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的前景正变得越来越清晰。